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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订单条款和条件

条款和条件

接受 – 出具本采购订单即表示 Fiery, LLC 或其任何子公司和附属公司(以下简称“Fiery”)接受卖方的报价。

通过根据本采购订单进行交付,卖方即确认本采购订单中规定的每一项条款和条件均对卖方具有约束力,除非 Fiery 在单独签署的书面接受书中明确接受,否则任何附加条款和条件对 Fiery 均不具有约束力。

价格 – 卖方同意:(a) 本采购订单上列明的单价或总价是固定的,不得上调,且已包含本文中所列物品的所有适用税费;(b) 如本采购订单未列明价格,则向 Fiery 提供的价格不得高于卖方在本采购订单生效之日针对同类质量和数量的物品所执行的最低现行价格;以及 (c) 如卖方收到采购订单之后降低本采购订单所列任何物品的价格,则 Fiery 应享有该降价带来的全部利益。

条款 –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或在本采购订单上另有规定,否则付款期限为收货后 60 天。

其他费用 – 除非 Fiery 事先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否则 Fiery 不会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包装费或运输费。卖方须按照装运/交付规定,使用适用的 Fiery 包装规范。

交付 – 本采购订单中,时效至关重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付,则 Fiery 除享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还有权在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a) 通过通知终止本采购订单,该通知在卖方收到时即对尚未发货的所列物品生效,以及 (b) 在其他地方采购替代物品,卖方应赔偿 Fiery 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以及额外成本和费用。提前于本文所列计划交付给 Fiery 的物品,可由 Fiery 自行决定是否退还给卖方,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本文中关于分期交付物品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使卖方的义务可分割。

Fiery 根据本采购订单采购的所有物品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应在 Fiery 于以下地点收货时转移给 Fiery:(i) 对于国内运输(包括欧盟内部运输),为 Fiery 指定的制造工厂;(ii) 对于国际运输则为目的港。除非本采购订单另有规定,否则 Fiery 应作为供应商的代理人,为根据本采购订单采购的任何物品投保损失险,并选择运输公司,办理运输事宜并支付运费。

保证

A. 通过接受本采购订单,卖方对以下事项提供保证:Fiery 将依赖卖方的专业知识,以安全的方式设计、制造、安装,并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本采购订单所列设备的维护,且根据本采购订单所提供的物品将:(1) 完全符合 Fiery 的规格、蓝图、图纸和数据或卖方的样品(如有)规格;(2) 适合 Fiery 的预期用途;以及 (3) 不存在任何实际或声称的专利、版权或商标侵权,卖方为物品的所有权提供保证。

B. 卖方同意,此处所包含的保证应作为以下任何保证的补充:(1) 加利福尼亚州采用的《统一商法典》中明确规定的保证;(2) 加利福尼亚州采用的《统一商法典》中隐含的保证;(3) 卖方明确作出的保证;并且 (4) 这些保证应在 Fiery 接受并付款后的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发票开具 – 每张针对采购订单开具的发票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针对每次交付分别开具;
  2. 不应涵盖多个采购订单;
  3. 应包含开具发票时所依据的采购订单编号;
  4. 应根据本采购订单的规定,提交给适当的应付账款部门。

每张发票的付款期限将从适当的应付账款部门地址收到发票之日起计算。

检验 – 根据本文采购的每一项物品均需接受 Fiery 在其合理指定的任何地点进行的检验和批准。Fiery 明确保留以下权利,即在不承担本采购订单下的责任或任何其他责任的情况下,拒绝接受和拒绝验收在任何方面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物品:(a) 本订单包含的任何指示;(b) Fiery 的规格、图纸、蓝图和数据;以及 (c) 卖方的各项明示或默示保证。对于任何不符合要求的物品,Fiery 可自行决定是否在通知卖方后,由卖方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暂时保留此类物品,并等待卖方的指示,或者将此类物品退回给卖方,并由卖方承担费用。支付任何物品的费用并不视为对该物品的接受。

变更 – Fiery 保留随时更改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内容的权利:(a) 本采购订单中包含的规格、图纸、蓝图和数据,其中所购物品需专为 Fiery 制造;(b) 包装、打包或运输方式;(c) 交货地点和/或时间。如果任何此类变更导致履行本采购订单项下内容的成本或所需时间增加或减少,则应对价格或交货时间表或两者进行公平调整。除非卖方在收到变更后三十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其放弃任何调整要求。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免除卖方立即履行变更后的采购订单的义务。

赔偿 – 对于 Fiery 所面临的、因卖方履行本采购订单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要求、诽谤诉讼或损害,卖方应向 Fiery 进行赔偿、为 Fiery 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

除本采购订单下规定的任何赔偿外,若因专利侵权诉讼而使卖方或 Fiery 获得禁令,禁止或限制其使用本采购订单下采购的任何此类物品,则卖方应在 Fiery 的要求下,向 Fiery 提供类似种类和质量的非侵权替代物品,且无需额外费用,或者应为 Fiery 获得使用侵权物品的许可,且对 Fiery 而言无需额外费用。

专利 – 卖方同意自费为 Fiery 提供赔偿,并使 Fiery 免受因使用或销售本采购订单下采购的物品而导致的任何实际或涉嫌侵犯版权、商标或美国或外国专利的诉讼、行动或程序的损害,无论 Fiery、Fiery 的任何分销商或经销商,还是 Fiery 任何产品的用户、承租人或客户,均不得因此成为被告。

Fiery 的财产 –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所有由 Fiery 提供给卖方的工具、设备或材料,或 Fiery 专门付款购买的任何此类工具、设备或材料的替换物,或任何附加于此的材料,都应属于 Fiery 的财产。此类财产,以及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此类财产的单个物品,均应明确标记或以其他方式充分识别为“Electronics For Imaging 的财产”,并应与卖方的财产分开并单独安全存放。

卖方不得用任何财产替换 Fiery 的财产,并且除为完成 Fiery 的订单外,不得使用此类财产。此类财产在卖方保管或控制期间,应由卖方自行承担风险,并由卖方自费投保,保险金额应等于替换成本,损失赔偿应支付给 Fiery。此类财产应准备好装运,并在接到 Fiery 的要求后立即以良好状态(正常磨损除外)交付至 Fiery 的工厂,或者根据 FOB 贸易术语在卖方工厂交货(由 Fiery 自行选择)。Fiery 有权在要求时立即占有 Fiery 财产。

遵守法律 – 在接受本采购订单时,卖方保证并声明其已在执行采购订单过程中遵守并将继续遵守所有相关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法规及规定。在不限制前述条款一般性的情况下,卖方在接受本采购订单时声明,将要提供或已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将遵守经修订的《公平劳动标准法》第 6、7 和 12 节的所有适用要求,以及工资和工时管理局根据该法第 14 节发布的所有有效和适用的法规和命令。卖方还保证并声明,每种化学物质都应列入或已提交列入环境保护局管理员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编制的化学物质清单中。卖方进一步保证并声明,对于可能希望与卖方签订相同或类似数量和质量的货物合同的任何其他客户,卖方也将提供与 Fiery 相同的价格。

遵守《商业行为和道德规范》 – 在接受本采购订单时,卖方保证并声明其已遵守并将在履行本文约定过程中继续遵守 Fiery 的《商业行为和道德规范》,该文件可在 https://www.fiery.com/legal/code-of-business-conduct-and-ethics/ 上查阅。

保密关系 – 卖方应将 Fiery 提供的所有规格、图纸、蓝图和数据视为机密。卖方不得向任何无权接收信息的第三方披露与本采购订单有关的任何信息。

非公开性 – 未经 Fiery 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a) 发布任何新闻稿、公开声明、否认或确认本采购订单或其主题,也不得 (b) 以任何方式宣传或公布 Fiery 已下达本订单的事实。

终止 – 在终止后不超过九十天的时间内,卖方应向 Fiery 提交一份合同终止索赔书(以下简称“索赔书”),采用 Fiery 规定的格式,并列出因终止而应付给卖方的拟议金额。如果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索赔书,Fiery 可自行确定应付给卖方的金额(如有),并且该确定将是最终结果。对于材料、已完成工作、正在进行的工作和已终止的工作,Fiery 的责任应仅限于那些在终止生效日期后 90 天内,卖方为满足采购订单交货日期而承担的材料、已完成工作、正在进行的工作和已终止的工作。卖方的索赔书应包括在接到终止通知之前,卖方为预期执行订购工作而实际发生的成本,但这些成本必须与终止通知后 90 天内应交付的成品的准备工作有关。此类索赔应扣减:(1) 终止生效日之前根据采购订单向卖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如有);(2) Fiery 就本订单针对卖方可能存在的任何索赔;以及 (3) 已终止工作的任何适用材料的销售收益商定价格,或卖方保留的所有材料的与成本相等的金额。

双方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当 Fiery 尚未发出具有约束力的采购订单时,卖方可能会采购原材料或组件并对其进行加工。因此,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在任何情况下, Fiery 均不对超出满足其先前根据本协议发布的采购订单和/或发货通知所必需的进行中的工作、原材料、组件或任何其他费用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平等就业机会 – 卖方同意遵守 1965 年 9 月 24 日发布的第 11246 号行政命令的所有规定,以及与平等就业机会相关的所有劳工部规则、法规和相关命令。该行政命令、所有法规和命令均通过此引用纳入本采购订单。卖方还同意,在接到 Fiery 的要求时,立即遵守 Fiery 提出的所有要求,执行第 11246 号行政命令要求的所有认证。

一般条款

(a) 如本订单是根据现有合同发出的,则本订单也应遵守该合同的条款。如本订单条款与合同条款发生任何冲突,应以合同条款为准。
(b) 未经 Fiery 书面同意,卖方不得转让本订单或委托他人履行本订单下的义务。
(c) 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本订单下的任何违约行为,不应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另一方任何其他违约行为。
(d) 卖方不得更改本订单,也不得在未先获得 Fiery 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发送不符合规定的物品。收到的任何材料如不完全符合规格,将被视为违反采购订单条款和条件的保证,除非在材料接收前文件中存在有效的偏离 Fiery 规格的情况。
(e) 如根据 Fiery 的要求,对任何出售或预期出售的物品进行研发,并因此产生任何专利、商标或版权,其所有权应归 Fiery 所有。
(f) 如卖方违反上述任何条款,Fiery 可取消本订单,且无需承担任何义务,但 Fiery 已接受的货物除外。
(g) 本协议应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管辖并据其解释,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同意接受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州法院或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联邦法院的属人和专属管辖和审判地。
(h) 本采购订单的每一项条款均被视为独立条款。如最终管辖法院认定任何条款为非法或无效,则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将继续保持完全有效。
(i) 采购订单是协议所有条款的完整表述,是这些条款的完整且排他的陈述。Fiery 代理人的任何和所有表述、承诺、保证或陈述,如与本书面协议的条款有任何不同,均不具有任何效力或影响。
(j) 本条款和条件是以英语起草,任何翻译均仅为卖方提供方便之用。本文英文原版具有约束力,在英文版与任何译本之间存在差异或冲突时,应以英文版为准并具有优先效力。